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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淳是一名公司事务律师,就为香港上市公司处理并购、公开收购以及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方面拥有超过20年经验。他亦是本所亚洲并购业务的主管,并且是本所全球合伙人理事会的成员。他能说流利的英语、广东话及普通话。

宋子淳曾就以下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证券资本市场

  • 就中国抗体制药在香港联交所的12.9亿港元首次公开发行及全球发售事宜向中金公司、东方资本和承销商提供法律服务。中国抗体制药是根据上市规则第18A章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

  • 就上海君实生物医药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全球发售事宜向中金公司及承销商提供法律服务。上海君实生物医药是首家根据第18A章在香港主板上市的H股公司亦是首家同时在香港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公司

  • 就中国农业银行首次发行总值221亿美元的A股及H股向联席保荐人、帐簿管理人和牵头经办人中金公司、德意志银行、高盛、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麦格理及农行证券提供涉及香港法律事宜的服务

  • 就中国浙商银行 H 股在香港上市及全球发售银行股份事宜向担任联席保荐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的高盛(亚洲)提供香港和美国法律服务。此次IPO筹得超过130亿港元(16.9亿美元)使其成为今年迄今为止全球最大的首次公开募股项目以及是自2013年起在香港是市场上最大的中国商业银行首次公开发售项目

  • 就中国工商银行的重组、首次公开发售及A股和H股同时上市事宜提供法律服务。中国工商银行是首家同步在香港及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该次发售筹集资金超过1,630亿港元(210亿美元)。中金公司、美林、瑞士信贷、德意志银行及工商东亚为联席账簿管理人

兼并与收购

  • 顺风国际清洁能源:

    • 以人民币6.41亿元将太阳能发电厂售予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

    • 以人民币30亿元(交易总值约为人民币45亿元)出售其太阳能组件制造及工厂管理业务予亚太资源开发投资

    • 就拟将其中国制造业务出售给其主要股东的关联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及关连交易,并可能根据香港收购守则构成特别交易

  • 就神华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2710亿美元合并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合并后新实体名为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是能源领域第四大国有企业,及全球最大的煤炭、热能、风电及煤化工公司。作为交易的一部分,本所还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华集团有限公司的上市子公司)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的上市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就红星美凯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8亿港币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回购最多3.89亿股H股事宜向作为财务顾问的中金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向高鑫零售有限公司(“高鑫零售”)就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以28.7亿美元收购高鑫零售26.02%股权提供法律服务,并就中金代表阿里巴巴对高鑫零售全部已发行股份发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收购要约,以及高鑫零售与阿里巴巴未来商业合作协议提供法律服务

  • 就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拟以148亿港元的无条件强制性现金收购方式收购合和高速公路基建有限公司(HKSE:737)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向作为财务顾问的中信里昂证券提供法律服务

Background

宋子淳是香港和新西兰的执业律师,他还拥有商业和管理学士学位。

Experience & expertise

Selected matters

证券资本市场

  • 就中国抗体制药在香港联交所的12.9亿港元首次公开发行及全球发售事宜向中金公司、东方资本和承销商提供法律服务。中国抗体制药是根据上市规则第18A章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

  • 就上海君实生物医药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全球发售事宜向中金公司及承销商提供法律服务。上海君实生物医药是首家根据第18A章在香港主板上市的H股公司亦是首家同时在香港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公司

  • 就中国农业银行首次发行总值221亿美元的A股及H股向联席保荐人、帐簿管理人和牵头经办人中金公司、德意志银行、高盛、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麦格理及农行证券提供涉及香港法律事宜的服务

  • 就中国浙商银行 H 股在香港上市及全球发售银行股份事宜向担任联席保荐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的高盛(亚洲)提供香港和美国法律服务。此次IPO筹得超过130亿港元(16.9亿美元)使其成为今年迄今为止全球最大的首次公开募股项目以及是自2013年起在香港是市场上最大的中国商业银行首次公开发售项目

  • 就中国工商银行的重组、首次公开发售及A股和H股同时上市事宜提供法律服务。中国工商银行是首家同步在香港及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该次发售筹集资金超过1,630亿港元(210亿美元)。中金公司、美林、瑞士信贷、德意志银行及工商东亚为联席账簿管理人

兼并与收购

  • 顺风国际清洁能源:

    • 以人民币6.41亿元将太阳能发电厂售予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

    • 以人民币30亿元(交易总值约为人民币45亿元)出售其太阳能组件制造及工厂管理业务予亚太资源开发投资

    • 就拟将其中国制造业务出售给其主要股东的关联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及关连交易,并可能根据香港收购守则构成特别交易

  • 就神华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2710亿美元合并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合并后新实体名为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是能源领域第四大国有企业,及全球最大的煤炭、热能、风电及煤化工公司。作为交易的一部分,本所还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华集团有限公司的上市子公司)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的上市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就红星美凯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8亿港币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回购最多3.89亿股H股事宜向作为财务顾问的中金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向高鑫零售有限公司(“高鑫零售”)就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以28.7亿美元收购高鑫零售26.02%股权提供法律服务,并就中金代表阿里巴巴对高鑫零售全部已发行股份发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收购要约,以及高鑫零售与阿里巴巴未来商业合作协议提供法律服务

  • 就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拟以148亿港元的无条件强制性现金收购方式收购合和高速公路基建有限公司(HKSE:737)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向作为财务顾问的中信里昂证券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