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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PPP项目中合同群争议解决机制

30 July 2018 | 大中华区
Legal Brief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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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机制作为保护外国投资人利益的最后一道法律防线,需要外国投资人在PPP项目早期准备阶段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在外国投资人、项目公司与东道国政府、国有公司就项目的争议解决机制做出合理的有前瞻性的安排。

对于外国投资人而言,预先设置的争议解决机制的最佳效果是,在未来与东道国或其政府部门、国有公司发生争端的情况下,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应有权:基于项目合同约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将与项目合同相关的争议提交公正、中立、便捷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进行合同仲裁;同时,基于东道国与投资人来源国签署的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BIT/MIT)(法律性质上属于国际条约),就投资争端对东道国政府提起条约仲裁。在本文中,我们将主要探讨PPP项目的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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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表于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2018年第7期(合著者: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北京/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张晓慧、丘健雄;程丹,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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