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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应对压力: 公司董事—处理财务危机 (香港)

22 April 2020 | 香港
Legal Briefings – By Philip Lis and Peter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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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危机当前, 许多公司都面对意料不到的财务困难,并应采 取措施稳住业务及强化财务状况。

许多董事可能经历过这些问题,因此应留意当 公司合并财务突破时,重组他们的职责有什么 影响。

本指南根据香港法律原则编写,但其中许多原 则也都适用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

公司企业如何应对当前危机?

透过与本港和世界各地的客户交流,我们留意 到有很多企业对当前危机作出以下回应。

  • 稳定业务:
    • 减少酌处支出和资本支出
    • 检讨各项间接费用并寻求作出灵活的交 易安排
    • 管理收入
    • 评估董事责任
    • 考虑取得政府财政支持(如有)
  • 保留利润和分配款:
    • 考虑更改股息政策
    • 评估偿债义务
    • 评估公司的持续经营状况
    • 考虑相关的本地和海外破产法 
  • 现有信贷融通:
    • 评估可用的信贷融通
    • 通过提取现有信贷融通尽量提高流动储 备金
    • 提取信贷融通前应先三思

财困时期下的董事职责

  • 董事必须真诚地按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 倘若公司有偿债能力,这通常要求董事须 按股东的最佳利益行事。
  • 在财务困难时期,董事仍应履行惯常的董 事职责,但有需要适应困难新环境。
  • 董事一旦意识到有无力偿债的可能,便须 采取行动。
  • 公司一旦陷入财困,债权人(包括交易债 权人和雇员)便成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董事必须顾及他们的利益。董事仍有责任 按照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但此职责的范 围会扩大至包含考虑债权人的利益。
  • 董事或会因欺诈营商(即是意图欺诈债权 人或出于欺诈目的而从事公司的任何业务 )而承担个人刑事和民事责任。董事在知 道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仍以信贷方式进行 交易,正是欺诈营商的一例。
  • 假使公司要进行清盘,如法院裁定某董事 作为该公司董事的行为操守,使其不适宜 关涉任何公司的管理,可以颁令取消其参 与关涉任何公司的管理的资格。
  • 董事应及时征询专业意见,确保履行职责

董事会在短期内可以做什么来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 确保整个董事会参与决策
  • 考虑比以前更频繁地召开董事会会议
  • 实施应急和业务延续性计划
  • 更新财务模型、业务计划和预算
  • 审查债务条款以减少需求和现金流
  • 与贷方保持开诚布公对话,并考虑与贷方 磋商,重订债务条款
  • 考虑能否取得政府财政支持
  • 确保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材料记录董事会就 关键决策作出的深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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