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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运用项目融资结构
在国际PPP市场,特别是英国、澳大利亚等PPP发展比较完善的市场,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是PPP项目中最常见的长期债权融资安排。
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由银行或债券市场向特定项目提供债权性融资,并且主要以该特定项目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协议和各供应链合同中的权益作为主要担保手段的融资方式。 在一个典型的PPP项目融资中,项目公司作为借款方将以其持有的所有资产,包括土地、厂房机器、合同权利、银行账户等全部提供给融资银行作为担保。同时,投资人也需要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份质押给银行。由于项目融资贷款人只能依靠该特定项目的现金流来收回贷款本息,而无法依赖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来提供还款保证,所以银行对于作为主要担保资产的项目公司在项目协议下的各种权利极为关注。 因此,银行希望确保当项目中的任何关键合同(特许经营协议、收入协议、关键供应链协议)出现项目公司违约情形时,如果该违约情形使合同相对方获得了终止该合同的权利,银行作为贷款人将首先有权“介入”(Step In)从而取代项目公司承担在相关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救济该违约行为。银行作为贷款人的这一权利将通过贷款人与各项目协议(特许经营协议、EPC合同、运维合同)下项目公司的相对方之间的“直接协议”来约定。“介入权”能够确保贷款人在项目出现危机时有机会对项目进行救济,保证项目持续产生现金流用于还款,而不会因为项目公司的履约不力,导致项目直接被终止。
原文发表于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2018年第5期(合著者:洪亮,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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