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报中,我们总结了雇主们在2016年度开始时需要注意的一些关键改革,包括新增的行政规定,中央公积金(CPF)制度的变化,陪产假的增加和针对职场骚扰的新指导意见。
2016年4月1日起新增的行政规定:薪水单、书面雇佣条件和雇佣记纪录记录保持
自2016年4月1日始,《雇佣(修订)法令》(2015)对雇主们做出以下要求:
- 向所有雇员发放薪水单明细;
- 向雇员提供主要雇佣条件的书面版本;以及
- 为每位雇员保持详细的雇佣记录。
这些要求适用于《雇佣法令》范围内的包括所有非管理型和非执行型的雇员,及任何月收入在4,500新币及以下的管理和执行岗位的雇员。
薪水单
雇主被要求至少每月一次向雇员发放薪水单,可以在向雇员发放薪水时或是在发放薪水后三日之内发放。薪水单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但是必须包括详细的薪水期间和薪水发放日期,并包括这段时间的基础薪水与津贴或其他额外款项,以及任何扣除的项目。加班费用也必须列入其中。
薪水单可以以纸质或电子方式提供。雇主被要求保存保持所有发出的薪水单的纪录记录至少两年。对于已经离开公司的雇员,其最后两年的薪水单纪录记录仍需要被保存至雇佣关系结束一年后。
书面主要雇佣条件(KETs)
任何在2016年4月1日之后被雇佣并且雇佣时间在14个连续日以上的雇员都必须在雇佣开始的14日内收到书面主要雇佣条件。和薪水单一样,主要雇佣条件也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可以通过纸质或电子方式提供。然而,一些特定的信息必须列入其中,包括:
- 雇主和雇员的全名;
- 雇员职位的全称和其主要责任义务的概要;
- 雇佣关系开始之日以及任何试用期间;
- 详细的工作时间、薪水、津贴、福利和奖励,加班和年假;以及
- 雇佣关系结束时任何一方的通知义务。
相比为每一位雇员创建个人的书面主要雇佣条件,雇主可以选择在员工手册或公司内网上提供适用可应用于所有员工的一些信息而非为每一位雇员创建个人的书面主要雇佣条件。
雇佣纪录记录
雇主们被要求为现有雇员和在2016年4月1日之后解除雇佣关系的雇员提供详细、即时的雇佣纪录记录。现有雇佣关系登记也需要扩展以囊括和主要雇佣条件相似的一些细节。雇主被要求保存至少两年的记录纪录,对于离开公司的雇员,其最后两年的雇佣纪录记录在其离开之后仍然需要被保存一年。
违规后果
未能履行这些新的要求很有可能会被作为民事违规,导致人力部(MOM)发出责令整顿违规,第一次违规的责任可能达1,000新币,而第二次或之后的违规达2,000新币。未能遵照人力部(MOM)责令进行整改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即作为刑事违法导致高达5,000新币的罚款,或者最高6个月的监禁,或二者兼施。
人力部在2017年之后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强制实施强制措置,因此建议雇主们尽快落实薪水单、主要雇佣条件和雇佣记录保持的相关程序。为了帮助公司遵守相关新要求,人力部和其他第三方机构(全国职工总会(NTUC)和全国雇主联合会(SNEF))联合发布了针对主要雇佣条件和薪水单的指导手册。从人力部也可以获得包括指导手册与主要雇佣条件和薪水单范本在内的协助压缩包。
中央公积金改变革开始生效
自2016年1月1日始,2015年预算中公布的中央公积金体制的大部分改变革已经生效。这些强制变革旨在增加雇员尤其是年长雇员的中央公积金,也因此给雇主造成了更重的经济负担。
概括来说,这些已生效的变革包括:
- 将中央公积金工资上限提升至6,000新币;
- 为年龄在50至65岁的员工提升其雇主和相应雇员的缴费比率;
- 增强临时雇佣信用机制;及
- 新的特殊雇佣信用激励。
需引起注意的关键变化变革是将中央公积金的工资上限从1,000新币提升至6,000新币。所引起的结果是,雇主和雇员就每位雇员月工资中6,000新币的部分需向中央公积金缴纳费用,以致大量的雇主和雇员均须提升相关的缴费。中央公积金年度限额也被修改至37,740新币。
相比之下,缴费率的提升仅对年长雇员适用。对50-60岁雇员而言,雇主须在现行费率上限上多缴1%的费率。而对60-65岁雇员而言,费率提升为0.5%。这些提升的费用将会被划拨至特别账户。50-55岁的雇员自身需额外多缴1%的费率。
结果即是,雇主为50岁及以下的雇员所缴费率仍维持17%,而为50-55岁以及55-60岁雇员所缴费率现在分别为17%和13%。雇主为60-65岁雇员所缴费率为9%,而为65岁以上员工所缴费率仍维持7.5%不变。
新进父亲将获得额外一周的带薪陪产假
2015年8月,总理李显龙宣布新加坡政府将资助适任的已就职父亲们享有额外一周的陪产假,使新进父亲们享有多达两周由政府支付的带薪陪产假。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分担作为父母的责任,并为达成此目的而创造一个更合适的财物金融和工作环境。行政部门中已经引入了该额外一周产假的措施。在私营企业领域,尽管现今就该种措施的实施仍以自愿为前提,但(政府)仍鼓励雇主依照实行相关措施。
雇主亦须注意,新政将适用于孩子于2015年1月1日后出生的适任父亲。若雇主许可,已经休过带薪陪产假的雇员,可于孩子出生后的12个月内请求休第二2周的陪产假。此外,雇员可将此额外的陪产假与于共享陪产假请求结合使用,这样便可使雇员在孩子出生的12个月内从母亲的产假中再获得额外一周的带薪休假。因而,已就职父亲们可因孩子的出生而享有为期3周的带薪陪产假。
职场骚扰指导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发展是由劳资政三方(新加坡人力部、全国职工总会及全国雇主联合会)在2015年12月发布的职场骚扰管理三方通告。新加坡近期增加了对于职场骚扰的关注;雇主和雇员无疑都会注意到在2014年生效的《防止骚扰法案》,该法案将骚扰行为入刑并向骚扰受害者提供民事补偿。但《防止骚扰法案》并未明确包含职场骚扰,但三方通告鼓励雇主积极确认、评估并控制工作场所的骚扰风险,并希望雇主引入员工如何行为以防止骚扰的指导。
Legal Notice
The contents of this publication are for reference purposes only and may not be current as at the date of accessing this publication. They do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and should not be relied upon as such. Specific legal advice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should always be sought separately before taking any action based on this publication.
© Herbert Smith Freehills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