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劳动人口的减少和60周岁以上人口数量的增加,中国政府已决定废止长久以来的独生子女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国的已婚夫妻最多可以生育两个子女。为反映这一变化,中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已经作出修改。地方实施条例已经发布或正在制订中。这些变化可能对中国的雇主与雇员产生巨大影响,包括婚假、产假和陪产假这些法定权利的变化。
修订后的《人口与和计划生育法》
修订后 的《人口与和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生效。重要的修改包括:
- 目前鼓励已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修订前,已婚夫妻只许生育一个子女,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 23周岁以后完婚的女性雇员或25周岁以后完婚的男性雇员不再享受晚婚假;
- 24周岁及以后生育的女性雇员不再 享受晚育假;
- 国家规定以外的女性雇员产假、男性雇员陪产假将由地方条例规定。
修订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也阐明,根据修订前的《人口与和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前获得的法定的权益与权利如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津贴等,修订后将不受影响。
地方实施条例
中国不同省市已经颁布了或正在制订有关废止独生子女政策和修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地方实施条例。
广东省最先颁布其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于2016年1月1日生效,天津、浙江、湖北、安徽、山西和广西自此也颁布了它们自己的实施条例。其它地区,例如北京和上海正在拟定实施条例,预计将于2016年第一季度发布 。
广东、天津、浙江、湖北、安徽、山西和广西的新实施条例规定的国家法定以外的产假及陪产假权利总结如下。每一省份中,额外的产假于98天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
省份 |
额外产假 |
陪产假 |
广东 |
一孩及二孩各30天 |
一孩及二孩各15天 |
天津 |
一孩及二孩各30天(如雇员无法休额外产假且该雇员在此30天内工作的,则雇主应当发放与一个月工资数额相等的奖励) |
一孩及二孩各7天 |
浙江 |
一孩及二孩各30天 |
一孩及二孩各15天 |
湖北 |
一孩及二孩各30天 |
一孩及二孩各15天 |
安徽 |
一孩及二孩各60天 |
一孩及二孩各10天(若夫妻异地,则15天) |
山西 |
一孩及二孩各60天 |
一孩及二孩各15天 |
广西 |
一孩及二孩各50天 |
一孩及二孩各25天 |
2016年1月8日,北京发布了实施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与广东、浙江和湖北的条例类似,北京的实施条例也建议生育一孩及二孩的额外产假为30天,陪产假为15天。
给雇主的实用技巧
关于上述规定的变化,雇主应当:
- 审查本公司的员工手册及其它与婚假、产假、陪产假和相关权利有关的内部政策,并作出适当修改以符合修订后的《人口与和计划生育法》及相关地方实施条例;
- 监测规定动向,尤其是与废止独生子女政策有关的地方实施条例;
- 如将来“生育潮”可能到来,为可能增长的产假做准备,并为满足劳动力需要作出合适的人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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