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一起案件Eastern Athletic Association Football Team Ltd v Alessandro Ferreira Leonardo (HCA 2383/2015)中, 香港高等法院拒绝向一个足球俱乐部Eastern Athletic Association (EAA)颁发诉中禁令,(该禁令的目的是)为阻止该俱乐部中的一名球员为竞争对手(Kitchee)踢球。该决定不仅确认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关系的特殊性质,也确认了法院拒绝判令劳动合同的强制履行的公共政策基础。
背景
2015年5月,被告Alessandro Ferreira Leonardo签订了一份《临时合同》,约定在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为EAA 俱乐部踢球,EAA 可以选择续期至2018年5月31日。
签订后不久,被告通过其律师对《临时合同》 的有效性产生了质疑。随后,被告签约Kitchee俱乐部。
EAA 俱乐部首先将争议提交至香港足球总会(HKFA),但当足球总会拒绝参与时,EAA 俱乐部提起诉讼开始诉讼,寻求诉中禁令以阻止Leonardo 在2018年5月31日前为另一俱乐部踢球。
基于以下两个理由(每一理由足以独立支持驳回),该申请被驳回。
禁令等同于强制履行的命令
法院不会命令个人服务合同的强制履行,这是一个普通法系为人接受的原则,因为,如英格兰高等法院所述:
“在一段基于相互信任、依靠、日常联系的关系中,个人之间两人不和或一方对另一方失去信心时,还要将他们束缚在一起,这在道德上是有些矛盾的。”
在本案中,EAA俱乐部本身并未寻求强制履行,而是寻求诉中禁令以阻止被告违反劳动合同的默示条款(即仅为EAA俱乐部踢球)而为竞争对手俱乐部踢球。
法院认为,本案与2007年Worth Achieve Associates Ltd v Huang Sheng Yi案类似,该案中一名女演员与其经纪公司发生合同争议。该经纪公司被委任为独家经理人与代理人,期限为3年。关系破裂后,女演员寻求委任寻找并委任了一名新经理人与代理人。法院拒绝颁发阻止该等委任的禁令,理由是如颁发禁令,女演员有两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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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所有公开演出和为推广之目的而使用其肖像/姓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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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其意愿继续与原告一起工作。
法院认为女演员实际上不可能在争议解决之前一直处于空闲状态,那将葬送她的职业生涯。类似地,一名职业足球运动员需要通过竞争保持其技能并增强其入选国家队的前景。如果被告希望继续他的职业生涯,选择不参与比赛而不选择为EAA 俱乐部踢球至2018年是不现实的。
所以,对女演员和职业足球运动员来说,禁令等同于强制履行劳动合同的命令,法院总是拒绝颁发这种禁令。
EAA的拖延
法院也批评了EAA拖延申请禁令。在1975年American Cyanamid Co v Ethicon Ltd案中确立的原则下,禁令仅在如驳回禁令会使原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赔偿金不足以救济)时才可颁发(此外不可颁发禁令)。在本案中,EAA俱乐部未能在足球季开始前申请禁令削弱了其主张被告为另一俱乐部踢球将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害的诉求。
评论
本案强调了法院将不会阻止雇员为他人工作,如果(阻止雇员为他人工作的)禁令等同于强制其履行现有劳动合同的命令。是否属于以上这种情况视事实和持续的停工对雇员的职业生涯造成长久影响的程度而定。尽管至今的案件限于女演员和职业球员,(但)类似争议涉及的雇员的种类远不止于此。因此,雇主应当在寻求该等性质的禁令前仔细考虑对雇员职业生涯的潜在影响。
本案对于申请人需快速寻求诉中禁令也是一个及时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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