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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协议在资源领域被普遍使用,并以多种多样的名字被人们熟知,如谅解备忘录、协议要点、意向书以及投资意向书等。

取决于具体项目,简要协议在后续商谈完整的正式协议之前可能是有益的,其通常在正式协议签订之前的商谈阶段发挥作用。

然而,简要协议(尤其是仓促起草的简要协议)并非没有缺陷。为确保短期的应急措施不会变成长期痛苦,您应仔细考虑以下几方面。

使用简要协议的理由

在初始阶段,您应考虑商谈简要协议所带来的益处是否胜过直接商谈完整的正式协议,这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决定使用简要协议,那么您应该考虑如何安排协议的起草和商谈进程,以确保这些安排不会对交易整体造成不必要的拖延或费用或导致协议各方之间不必要的紧张关系。

缔结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简要协议

如果协议双方不希望某一简要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应在该协议中对此明确声明。然而,您应注意如果某一简要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其他协议方违约或怠于履行协议时,您可能缺乏法律救济途径。您也应注意即使某一简要协议包含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明确声明,法庭在确定协议双方意图时(特别是协议缺乏适当的免责条款时),可能考虑协议一方的行为(以及协议另一方对该行为的依赖)。

即使某一简要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一方也可能在后续商谈中利用该协议向协议对方施加“道德义务”,要求对方不背离其在简要协议中所持的立场。

如果协议双方对简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图并不明确,但该协议的条款足够明确,并且该协议有对价支持或以契据形式签署,那么协议双方将被视为意图缔结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缔结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简要协议

如果协议双方希望某一简要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该协议应写明此种意图。然而,即使有此声明,可能直至实际履行,协议双方才注意到简要协议的某些条款不够明确或者遗漏了某些重要条款。如果此种情况发生,而协议一方希望强制执行该协议的相应条款,协议双方的纠纷就会随之而来。

协议双方通常希望简要协议中包含一项义务:即双方以诚实信用的态度商谈目前尚未达成一致却对交易具有重要性的条款。然而,您应注意法庭可能认为该义务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简要协议如何处理尚未达成一致的条款尤为重要,特别是当协议双方希望该简要协议在一定合同期内具有法律效力,即便他们在上述期间的特定日期前不能达成正式协议。

缔结具有部分法律约束力的简要协议

如果协议双方希望某简要协议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您应该在协议中明确写明哪些个别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些个别条款可能包括与保密隐私、知识产权、排他性、费用以及适用法律相关的条款。然而,如果协议双方担心的主要是合同义务开始之前的机密信息和排他性保护,那么应考虑使用单独的保密协议和排他性协议是否已足够。

其他因素

如果简要协议中包含价格或收费条款,那么您应考虑价格或收费的调整机制,而不仅是列出价格。

其他需要考虑的方面包括简要协议对弥偿和担保条款的处理,以及是否需要向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关的证券交易机构)披露该简要协议。

无论简要协议是否旨在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双方都应考虑缔结简要协议可能导致的税费影响。

签署或不签署

是否使用简要协议取决于资源项目的具体细节及协议各方希望达到的效果。在做决定前,您应仔细权衡利弊,这将有助于避免简要协议成为日后旷日持久纠纷的源头。

本文最早在《国家自然资源评论》杂志第12月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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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ary Lau

Partner, Head of Energy, Asia,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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