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2
竞争原则

澳大利亚联邦的《2010年竞争与消费者法》(Cth)(CCA)调整在澳大利亚的竞争关系。该法禁止一系列的反竞争行为,限制并购活动,并规制《澳洲消费者法》下的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
《2010年竞争与消费者法》规定了未被立法禁止的法律准许行为(例如,合并、转售价格维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卡特尔行为及独占交易)的授权及通知程序。最近,对澳大利亚的竞争关系的重大改革开始实施。新法引进包括禁止协同行为、减少对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竞争标准的内容。
违反《2010年竞争与消费者法》会受到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的重大处罚。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负责实施《2010年竞争与消费者法》,并越来越多地负责追究公司和个人有关实施卡特尔行为的刑事责任。在2018年5月,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成功地向联邦最高法院起诉Yazaki公司,该公司因卡特尔行为被责令支付4600万美元的罚款,这是目前根据《2010年竞争与消费者法》所处理的最高处罚。此外,在2018年,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提起了两起卡特尔刑事诉讼,其中包括作为共同被告的个人,这在澳大利亚尚属首例。
2018年,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的优先执法重点已包括误导和欺骗行为(特别是在消费者担保的虚假陈述方面),反竞争行为、产品安全及影响小型企业和特许经营企业的不公平合同条款,特别强调在金融服务和能源领域以及线上市场发生的违反行为。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也在推动加大对违反《2010年竞争与消费者法》行为的处罚程度,并积极增加针对卡特尔行为进行刑事指控的案件数量。截至2019年2月,法院审理了三起卡特尔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