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每一个州和地区都已颁布单独的土地使用和环境法律。尽管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已颁布的法律有所不同(有些甚至差别较大),仍然可能就下列事项确定一些公同点:
- 土地使用规划、污染控制;
- 土地污染;及
- 温室气体和可再生能源问题。
下文列出了前述每一问题的简要概述。
土地使用规划
通常,每一个司法管辖区的土地使用规划法律都利用环境规划文件控制对土地的使用和开发。环境规划文件将土地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并确定如下几种特定的土地开发类型:
- 允许开发,且无需批准;
- 禁止开发;或
- 允许开发,但需事先获得批准。
总体上,改变土地或建筑物用途(例如,从住宅改为商用办公室)或在土地上建造任何实质构筑物,如建筑,需要获得批准。在需要获得批准的事项上未获批准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有关机关也有权发布命令要求停止将土地用于未获批准之目的或要求拆除未经批准的任何建筑物。
如为改变土地用途或建造建筑物而需要批准,则:
- 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估(这涉及到对实施一个特定项目或开发可能带来的潜在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及
- 可能需要通知一些公共社会成员并授权他们在作出批准前提交意见。
由于土地使用批准通常由当地市政局作出,或者在一些有重大影响的开发项目中,由州或地区政府批准,这些批准程序可能受政治考虑的影响。鉴于此,以及经常适用多层级环境规划文件,我们建议您在开展项目前,就需要获得何种土地使用规划批准获取具体建议。
污染控制
每一个州和地区都已颁布法律旨在控制污染和规范废物处理:
大多数司法管辖区规定:
- 在开展可能产生污染的活动(如采矿或特定工业类型)前获得许可,及
- 未经许可授权的土地、空气或水污染或排放噪音污染都为违法行为。
每一个州和地区的监管者都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执行污染控制法律。监管者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涵盖了从发出命令和民事罚款到采取可能导致高额罚金甚至监禁的刑事控告。
由于司法管辖区之间规范污染的法律各异,且都规定了高额的违法罚款,在开展任何可能产生污染的项目前,就需要获得的许可以及必须满足的法律要求获得具体建议是很有必要的。.
土地污染
澳大利亚的所有州和地区都有法律规范土地污染。如果土地中包含物质的浓度高于其自然产生的范围(如,铅)且该物质浓度达到了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任何方面构成危害的水平,则该土地通常会被认定为已被污染。一般而言,造成污染的人是该土地污染的第一直接责任人,但是如果无法找到该污染人或该污染人不能负担污染清理费用,土地所有人(或者甚至是相关当地政府)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对已(或可能)被污染土地的收购、处置及修复涉及到特定风险管理事项,我们建议获取专门法律建议管理该风险。
温室气体及可再生能源
澳大利亚已经有涉及气候变化的法律且在继续发展中。
2012年年中,2011年《清洁能源法案》(联邦)以及18个相关配套法案生效,力求建立一个综合性碳排放定价机制。这些法案在2014年年中被废除了,取而代之的是直接行动计划,该计划将在本指南第18章“电力与可再生能源”中进一步讨论。
另一个现行项目是低碳农业倡议,该项目是根据2011年《碳信用(低碳农业倡议)法案》(联邦)引进的。低碳农业倡议取代了几个之前已经实施的政策措施,在州和联邦层面鼓励自愿减少温室气体以及投资可再生能源技术。低碳农业倡议促使各方从澳大利亚基于土地的行动中形成政府支持的可交易“信用”以减少或储存碳污染。这些信用可以在国内销售(出售给自愿抵消其碳排放的主体)或在国际上销售(根据有约束力的计划,如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出于自愿抵消碳排放目的或合规目的)。低碳农业倡议目前被合并到了减少排放基金计划中,该计划是直接行动计划的一部分。
主要的报告程序是根据2007年《国家温室气体和能源报告法案》(联邦)执行的国家温室气体和能源报告计划。该计划要求众多公司就其经营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及能源生产和消耗提交年度报告。该计划在本指南第18章“电力与可再生能源”中将进一步讨论。
澳大利亚政府还执行了可再生能源目标要求澳大利亚的电力供应商提供一定数量来源于可再生资源的电力。该目标将在本指南第18章“电力与可再生能源”中将进一步讨论。
本章内容于2019年3月1日更新有效。